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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水經適房 購滿5年可上市交易



2010年底交付使用的三水經適房

  佛山日報訊 記者袁明武 通訊員吳秋瑩報道:三水經濟適用住房購滿5年可上市交易。記者昨日獲悉,三水目前出臺經適房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規定,上市交易後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,未購滿5年轉讓的政府有權優先回購。

  7月25日,三水區政府正式出臺《三水區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實施細則》,根據規定,經適房購滿5年後可上市交易。對此,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相關負責人 說,由於現實生活中離婚析產、改善居住環境等原因,保障傢庭具有出售經適房的需求,而三水首批經適房恰好購滿5年,該實施細則的出臺將使經適房交易有章可 循、有法可依。

  根據實施細則,購買人購買經適房滿5年,在交易前需補繳土地出讓金及向政府繳納房屋收益價款,以取得完全產權。其中,房 屋收益價款按照交易總價與原購價差價的70%計算,交易總價以在稅務部門確認的計稅價格為準。例如,一套經適房確認的計稅價格為50萬元,5年前購買價為 15萬元,則需繳納的房屋收益價款為兩者差價的70%,即24.5萬元。

信用卡申請條件0未分類  上述負責人說,制定如此嚴格的交易規定,主要是避免經適房變為投資渠道,杜絕投機牟利的可能性,保證交易隻能滿足部分保障傢庭改善居住條件等切實需求,確保經適房保障解困的性質。

  同時,為防止出售人將經適房交易後,二次享受政府的保障房政策,該實施細則還明確規定:"從簽訂轉讓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申請區政府建設的保障性住房"。該負責人說,此規定體現瞭政策的公平性,能夠保證住房困難傢庭對保障性住房的需求。

  此外,如存在權屬有爭議的、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等7種情形的,即使購滿5年,也不得轉讓、轉移。對於購買不滿5年因繼承、贈與或離婚析產等情況需轉讓經適房的,實施細則規定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有權優先進行回購,回購價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%計算。

  自2008年第一批經適房分配至今,三水已有253戶住房困難傢庭入住由區政府投資建設,位於西南街道西青大道5號、7號、9號的經適房。上述負責人告 訴記者,自實施細則出臺後,僅收到1戶傢庭有交易意向,絕大部分經適房住戶交易意願並不強烈,經適房保障作用發揮效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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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f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簡易小額信用貸款2013-08-08/08323414042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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